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2023-07-1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按照功能高低將水體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海洋水質標準》(GB3097)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的,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
第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第二類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三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濱海風景區;
第四類適用于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Ⅲ類(規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海洋水質標準》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Ⅳ、 Ⅴ類水域和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按照水體功能要求,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將排放的污染物按照性質和控制方法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型,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允許排放濃度達到本標準要求(共13項);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用,其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