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保部到生態環境部,發生了什么變化
2018-03-17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提出“取消環保部,成立生態環境部”(詳情請參考文章《淺析“取消環保部,成立生態環境部”》),那么成立生態環境部之后究竟發生什么了具體的變化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級別上來說,原先的環保部與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同級,大家各司其責。而新的生態環境部統籌了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相應的職責也統一由生態環境部負責。
在統籌之前,每個部門都有涉及到環境問題的職責,比如國土部管理地下水,環保部管理河流水,海洋局管理海水,這就導致一旦出現水污染問題,可能存在責任劃分不明確,協調配合不到位的問題,最終受損失的還是國家和人民。
統籌之后,毫無疑問可以更科學有效快捷的應對各類環境問題。現在的職責已經從之前的環保治理污染轉變為制定和實施各類生態環境政策標準;統籌安排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等。可以說以后有任何生態環境問題就找生態環境部,這是政府優化職能機構的重要舉措,一個問題對應一個部門,專事專做。
從最早的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到2008年正式成立的環境保護部,一路以來伴隨著國家的發展,一步步完善自身職能,為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殫精竭慮。到今天終于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系統的,科學的生態環境部,相信以后會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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