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寫入憲法,體現了什么
2018-03-13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其中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中第六項“(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修改為“(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自此“生態文明”正式被寫入憲法。
毫無疑問,對于廣大環保人來說這是個極好的消息。依小編之見,“生態文明”的入憲意義重大,體現了:
一、生態文明建設更有法可依,在法律的約束下合法的操作。雖然已經出臺過例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文件,但從未進入過法律條文中。憲法是根本法,黨和政府的行為都遵從憲法。這也表明了我國法制建設更加完善。
二、生態文明建設能更好的發展和推進。入憲之后,就對后續的法律條文作出指導和規劃。能夠堅持不斷建設生態文明,系統推進。
三、憲法與黨章一致,使生態文明建設真正成為國家意志,從而更有力推進。黨的十八大中生態文明建設就已經被寫入黨章,十九大上成功入憲,更是表明黨與國家意志是一致的,與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大勢所趨。隨著工業化發展深入,污染伴隨其中;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對健康的生活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態文明寫入憲法才能真正保障環保工作的推行,將環保融入到每個人的生活中,讓生態文明成為一種習慣,一種道德準則,全民行動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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